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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综委办〔2011〕6号 关于开展星级“平安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星级“平安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综治办,振东新区综治办,各派出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防范,切实加强居民住宅小区治安防控能力,根据市平安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市系统平安创建活动实施项目化管理的通知》(桐平安[20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即日起,在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中开展星级“平安小区”创建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打造“平安桐乡”、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以增强居民群众安全感为目的,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为重点,在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防范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提高小区的治安防范能力,为小区居民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

二、组织领导

星级“平安小区”创建活动,由市综治办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成立桐乡市星级“平安小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韩金阳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胡国盛、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高明荣担任。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主任由治安大队大队长柏世明担任,副主任由政法委综治协调指导室主任沈云波、规划建设局房产科科长金火根、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柏秋霞担任。各镇(街道),振东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三、评定条件

星级“平安小区”评定共分为四个等级,即一、二、三、四星级,申报星级“平安小区”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体考评标准附后):

(一)基础防范设施齐全。建设并完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主要包括小区周界安全防护设施、小区住户单元防盗门等。有条件的可安装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门禁对讲系统、安全管理系统等,且各系统要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实现技防、物防和人防紧密结合。小区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完好

(二)保安队伍规范健全。建立健全从事物业管理的保安队伍,要以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为标准,严格把好进人关、选人关,并不断提高保安业务能力。保安数量要满足小区的地理位置、治安状况和小区进出口等防范的需要。

(三)基础工作扎实。对小区实际居住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住户机动车辆等台帐资料齐全。及时掌握住户信息,经常与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和其他相关单位保持联系,住户信息准确率达到85%以上。有投诉、求助公开电话,矛盾纠纷化解率达80%以上。小区管理秩序良好。

(四)工作制度落实。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外来人员出入查验登记制度、大件贵重物品出小区盘查制度、保安巡逻值勤制度、小区路面车辆防范制度、刑事案件登记制度。制定停电、停水、火灾、爆炸、地震、炸弹恐吓、安全疏散以及电梯应急等紧急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每年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

(五)治安状况良好。小区内不发生杀人、入室抢劫、纵火、爆炸等严重刑事案件,不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发案率不超过实际居住人口的千分之二,治安案件发案率不超过实际居住人口的千分之五,小区居民对安全感满意率达80%以上

四、考评办法

(一)对获得星级“平安小区”的授予不锈钢银色底、黑字、红星牌匾,上书桐乡市“平安小区”,以“星”的数量标示星级,落款为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

(二)评比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数据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评。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申报(首次申报要求在20119月底前完成),并于10月份完成自评。经所在地镇(街道)、振东新区初评和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综合考评后,对拟授予星级“平安小区”的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后对符合星级“平安小区”条件的进行命名并授予牌匾

(三)各星级考评采用百分制,申报和复查的星级“平安小区”要达到相应星级总分的80分以上为验收合格。连续三年验收合格的方可申报较高一级星级“平安小区”。首次申报最高可申报二星级。

(四)对已授星级的“平安小区”实行动态管理。对因领导不重视、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杀人、爆炸、投毒、绑架、劫持等恶性案件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盗窃、入室抢劫等案件,以及其他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事件、事故等问题的“平安小区”直接予以摘牌或降星级处理。次年根据实际情况再申报星级创建。

五、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开展星级“平安小区”创建活动,是我市打造“平安桐乡”,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开展星级“平安小区”创建活动。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和部门、单位要把星级“平安小区”创建活动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去,把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物业管理小区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主动申报星级“平安小区”创建,并把创建绩效与责任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奖惩兑现。公安部门要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申报、检查考评等日常工作,建立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联系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检查,把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规划建设部门要组织宣传发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并加强监督检查。综治部门要把“平安小区”的创建成效纳入到“平安社区”的创建内容,牵头协调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坚持标准,讲求实效。星级“平安小区”创建活动要以发案少、群众安全感增强作为衡量创建工作的标准。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星级“平安小区”创建活动情况,作为规划建设部门评选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之一。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利用小区内的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广播等方式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提醒小区居民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同时,要强化小区物业保安和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防范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属的物业管理小区进行一次全面动员,在全体员工中宣传星级“平安小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号召大家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以实际行动落实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为小区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桐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桐乡市公安局

桐乡市规划建设局

20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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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编辑: 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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