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退职后,能不能统一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这个曾经困扰退职村干部的问题,现在有了答案。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健全退职村干部关爱机制》中规定,从今年开始,对符合条件,并且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属正常退职的村干部,由市财政每年给予定期生活补助。
“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村干部长期在农村最前沿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一直以来,在退职村干部补助方面,我市各镇、街道均有各自的政策,但由于财力不同、乡镇撤扩并历史渊源等问题,享受范围、补助标准、具体办法等各不相同。以补助标准为例,全市平均每月为102元,其中最高的每月为330元,最低的每月仅20元。
“一些退职村干部因为不符合补助条件,生活没保障,思想上有意见,对村里的工作积极性不高。”梧桐街道三新村党总支副书记张明生感触地说。有关提高退职村干部补助标准、关爱退职村干部晚年生活方面的建议或提案,近年来在“两会”上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一大热点。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2009年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市委把建立健全对退职老村干部、困难党员、离退休老党员关爱的长效机制纳入专项工作组实施方案和整改方案。2009年7月开始,市委组织部协调各镇、街道党委及振东新区党委,对全市建国以来退职村干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提出了“建立健全离任老村干部财政定期生活补助机制”的主要举措。
记者了解到,新政策对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退职村干部的范围作了一个界定:曾经担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或相应职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连续任职3年及以上,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属正常退职的村干部,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元的补助,各镇、街道和振东新区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也就是说,今后每位退职村干部的定期生活补助每月不少于60元。
新出台的关爱机制得到了退职村干部的一致好评。从今年开始,梧桐街道三新村76岁的老村干部汪永金每月可拿到60元的退职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助。“原来退职后,因为只担任3年村党支部委员,不符合街道规定的补助条件,连‘茶钱’也没有。现在有了这补助,心里踏实了,这20多年的基层工作没白干。”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3436名符合条件的退职村干部可按政策享受定期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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