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帖〗
桐乡论坛网友“同福”发帖“结婚仪式上签起了‘生死状’”:某日在桐乡一大酒店参加朋友的结婚喜宴,酒席排场很大,是女方家里办的,小两口工作单位也很好,都是“铁饭碗”。男方是外地人,听说是上门女婿。
婚礼的高潮在大家酒足饭饱的时候出现了,新郎的丈人突然冲上主持台拿着话筒发话:“现在,是我们见证的时刻……”这话说得,我连刘谦都恶心上了。此时,有几个亲戚朋友也冲上去,拿着一张纸:“现在签订生死文书啊!因为新郎是外地人,不懂我们桐乡的规矩,为免将来起纠纷,所以我们把丑话说在前头,今后如有一儿半女,归女方所有与男方无关,男方不得追讨;今后如有疾病,生死在天,男方不得要求女方斥资为其治疗……”
这个时候我看了看新郎,虽然他喝了很多酒,但难看的脸色还是能看得出来,新娘则像没听到一样在和家人说话。就在新郎被拥上台去“签字画押”的时候,我受不了这场面起身告辞了,这简直是一群小丑在导演一场嫌贫爱富、仗势欺人的戏文!
我认为,在这样对男方缺少起码尊重的家庭里,是不可能有和谐的夫妻关系的。
〖网友评议〗
网友“放开那大叔”:完全不可理喻,难道所谓的人权、男女平等都是空话吗?本地人就可以仗着有钱有势歧视外地人吗?即使是男方愿意,也要注意一下影响啊。结了婚还签“生死状”这算什么,你到底当不当他是一家人?
网友“べ妖匿”:本人觉得现在大家把“上门女婿”的概念给歪曲了,而且在世俗观念上也对“上门女婿”另眼相看,其实这个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这件事中,男女双方都乐意了,为什么楼主还要在这里插足反对呢?只能说这两个主人公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啦!
网友“楼下谷”:据说,目前农村婚前为未出生孩子姓氏问题采取“摸阄”方法,男方摸到就归男方,女方摸到就归女方,这种方法看来还是比较民主的。
网友“梦桐”:这主要还是受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影响,现在“80后”年轻家长本身都是独生子女,以后很多家庭都将面临这个问题。
〖版主晓涛点评〗
看了该网友的帖子,如果事情属实,本人对女方父母的行为提出两点意见:第一,中国有句老话叫行不改名坐不改姓,可见姓氏一直都是被看重的。如果说上门的话,孩子的姓氏一般要随母亲的,但是男方如果思想不够现代,很可能会给以后的生活埋下矛盾隐患。对于这样重要且敏感的问题,女方家人“丑话说在前头”的做法显然是用错了方法。其实,“生死状”中“今后如有一儿半女,归女方所有与男方无关,男方不得追讨”的意思指的是姓氏问题。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是要面子的,你在大庭广众之下让女婿签下这样的“生死状”,是不是做得有些过头了?让女婿颜面无存。既然新郎能在结婚仪式上签这样的“生死状”,说明他心里也是同意女方的要求,在私底下签“生死状”更能维护男人的尊严。
第二,“生死状”上“今后如有疾病,生死在天,男方不得要求女方斥资为其治疗……”这样的要求真的不敢苟同了,什么叫生死在天?既然已经结为夫妻,就是一家人,家人生病岂能置之不理?从帖子上来看,总感觉这对小夫妻之间不是感情,而是交易:男方出人,女方出钱买房办喜酒,结婚仪式一过,男人就像一件物品一样供女方使用,用坏了也就坏了。
本人观点,无论是女嫁还是男嫁,都是社会婚姻需求的正常现象,任何人都不要企图为了达到私欲而强迫或者改变婚姻的实际意义,这样的后果只会使得家庭没有公平和幸福,一切意愿都要通过公平的沟通和交流来实现。
上门没什么不好,关键要弄明白是否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没有感情只有物质的婚姻是不会长久的,家庭关系也不会和睦。婚后女方要尊重男方的人格,决不能把他当作工具来使用,也不能把优越的物质条件当作交易的筹码。同时“上门女婿”也要负起该负的责任,为构建一个和谐家庭做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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