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让有了自主经营权的广大农民,逐渐过上了富裕幸福的生活——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粮食喜获丰收。 图片由中共桐乡市委宣传部提供
1980年,桐乡县高桥公社落晚大队第四生产队,通过群众自发的形式,率先将可耕地全年承包给62户社员,成为桐乡农村联产承包第一村。尽管在当时对这样的做法存在争议,但到了当年5月,随着中央对农村政策的进一步放宽,全县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以顺利开展和推行。
作为我市推行农村经济体制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我市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工作,从1978年的酝酿期,至1980年的尝试改革期,再经过1982年到2004年的改革实施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发展样本,让有了自主经营权的广大农民,逐渐过上了富裕幸福的生活。
改革在反复酝酿中起步
讲述人:陆荣兴
我是一名农技工作者,今年已经71岁了,在很早以前,桐乡县的人民公社实行的是“大呼隆”、“大锅饭”体制,大家早上一起出去干活,晚上一起回来,平时,一个小队支起几个大锅,一起做饭一起吃,家里根本不用开“火灶”。这样做虽然看上去热闹,但由于没有激励机制,大伙的出工积极性都不太高,生产效率自然也上不去。
为了克服集体生产中的“大呼隆”、“大锅饭”弊端,1978年秋收冬种期间,炉头公社永丰大队、民兴公社联心大队、百桃公社板桥大队等部分生产队,开始尝试实行联产计酬的责任制。到了1979年的9月,以联产计酬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在桐乡逐步推开。这种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脱胎换骨出来的操作组责任制,成了家庭经营模式实行的“前奏曲”。1980年,根据邓小平关于农村政策的讲话,和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的指示,桐乡县开始尝试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新体制春风吹拂农村大地
讲述人:许三兴
我是桐乡“农技110”老技术人员。记得从1982年9月开始,全县在农村中全面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生产队为单位,将土地分为口粮田、责任田、饲料田、旱地和专桑地5部分,承包到户,签订合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行后,如同阵阵春风,使全县农村生产力逐渐复苏。1984年,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性的增产,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了41.25万吨,比1978年增长了13.7%,粮食、蚕茧两项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同时,经济作物和家庭手工副业也得到了全面发展。
讲述人:种植大户沈永林
我是洲泉镇义马村冯家圩组果农,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受益人,1987年下半年,我在5亩水田里腾出1.2亩来,将原来的麦稻稻“老三熟”种植,改成了四季豆、西瓜和大白菜“新三熟”种植。1992年,我从《浙江科技报》上看到“藤稔乒乓葡萄”能致富的信息,就骑着自行车到海宁,预订了下一年的种苗。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到1994年,我家的葡萄年产量达到了550公斤,利润有7200元。随后我又采用“巨峰”砧木嫁接“藤稔”,并再次获得了成功。
“老来有福气,全靠党政策”,这是我常常讲的一句话。有了自主经营权,让我逐渐走上了致富的道路。如今,我每年都会带着家人,坐火车、乘飞机,到全国各大城市旅游一番,并利用旅游中的空余时间,多‘灵市面’,及时掌握水果市场行情。
土地第二轮承包带来发展新面貌
讲述人:郁桂林
我是一名长年工作在农业一线的农技员,并亲身参与了我市土地第二轮承包的相关工作。土地第二轮承包工作是从1999年4月开始实施的,重点是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到2004年10月,该项工作全面完成,有效促进了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种植结构的优化,更为建立和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创造了良好条件。
经过土地第二轮承包工作的推进,我市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已经多种多样。比如在当时,河山镇东浜头村实行转包经营,该村农户自愿转让421亩土地,交给村经济合作社统一经营,由合作社结合箱子田改造,建立鱼种鱼苗基地、杂交稻制种基地,并发展草莓、梨和水产养殖。濮院镇永越村实行的是返租经营,返租土地70亩建立了无公害蔬菜基地。而当时的梧桐东方红园区则采用了建立联合体的方法,向农户租用土地236亩,再由多方组织联合,建设水果示范基地,同样取得了较好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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