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至11日,嘉兴市语委专家将对我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预评估,11月份则正式进行评估。能不能通过“考试”,这不仅是对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的考验,也是对全体市民的一次全新考验。笔者认为,净化城市“文字环境”,需要全民参与。
在今年5月至6月期间,我市教育部门组织市区各中小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了一次以“规范街头用字,提高城市形象”为主题的街道语言文字纠错“啄木鸟”行动。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此次纠错行动,共查出社会不规范用字589处,共计924个。
回过头来再看这些错字、别字,或者称之为不规范用字,有些算得上是“小儿科”。比如将“茅盾东路”错成了“矛盾东路”等,诸如此类,其他的像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存在的不规范使用繁体字、拼音和标点符号以及文字缺损等问题也不鲜见,这与日新月异的城市形象着实不相称。
连小学生都知道的错字、别字,却堂而皇之地在市区主要街道的路牌、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招牌、标语(牌)等牌匾上亮相,这不得不让人深思。笔者认为,问题主要出自思想上对规范用字的不重视,觉得是小题大做,意思明白了,无所谓在字的对错问题上去较真;有些则出自习惯使然,习惯成自然,一时养成了习惯,便难以纠正过来。
找到问题的症结,就需要对症下药。首先,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净化城市“文字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稳步和有效地推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使语言文字工作能更好地适应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次,要充分发挥学校作为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主阵地和基础作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工作计划和教育教学要求,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培训工作作为教育教学和师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
再者,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全市各行业(重点是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和窗口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培训与考核,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整改存在的不规范用字现象。公共服务行业要认真按照语言文字相关标准及规范,在户外广告发布时规范用语,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情况,形成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为我市做好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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