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涉及操作复杂和公平性质疑,沿用13年的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定为工伤的规定,可能被废除。那么,这么改合理吗?记者于7月27日前往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采访,发现质疑声不少。
为什么要删?劳动部门解释,现在机动车开始交强制保险了,受伤职工可以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得到补偿;机动车事故算工伤而非机动车事故不算,政策不够平衡,各地方、各部门和职工强烈要求修改;“上下班途中”这种情形难以界定。从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看,工伤保险主要为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伤害情形提供保障,上下班途中虽然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但并不等于就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此,将这条删除,并不会影响对工伤保险核心情形的保障,符合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原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自从机动车交强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出车祸的职工可能从强制保险中获得补偿。该人员特别强调了“可能”二字,这表示要得到应有的赔付需要许多条件。首先要满足的就是过错原则。如果过错方在职工本人而非机动车驾驶员,那么受伤职工获得赔偿就会相应偏低,受伤职工的医疗等权益难以维护。更令人担忧的是,如果肇事方逃逸,遇到获得民事赔偿无法落实的情形,受伤职工权益更加无法实现。另一个难点在于,摩托车参保率和年检率都偏低。一旦职工遭遇摩托车伤害事故,如果该车没有参加交强险,受伤职工身心健康、补偿权都将受到影响。
劳动部门相关人员认为,目前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达5876家,参保人数18.72万, 2007年、2008年共为工伤职工落实待遇均在1000多万元以上,有效分担了企业工伤风险,减轻了企业负担。而这其中,上下班交通事故产生的工伤案件占到六成以上。劳动部门担心,《条例》一旦修改,在短期内势必影响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此次国务院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将机动车交通事故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一并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确实会引来一系列难题。为此,劳动部门建议: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加大对职工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尽量减少事故。相关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尤其要采取措施提高摩托车交强险参保率。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