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意味着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将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留下了更大的探索空间。
28年前,受农村改革发源地——安徽小岗村农民“土地包产到户”的启发,桐乡县高桥公社东风大队(现名落晚村)的社员偷偷实行“包工到班”办法,从而翻开了桐乡农村改革的第一页。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当人们再次把目光投向那段历史,不禁要问,当年的改革是在怎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究竟给农民带来了哪些实惠?
变 革
作为历史的亲历者,原政协副主席、退休老干部,时任高桥公社党委书记的俞海根认为,这场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
1978年前,高桥公社东风大队的12个生产小队,都是全公社穷出了名的,俞海根是东风大队的联系干部。“大呼隆”的生产方式使社员出工干活成了“上午赛诗会,下午样板会”,一个壮劳力辛辛苦苦干一天,还不够买一包“利群牌”香烟(0.29元/包)。
“当时干一天男劳力计10分左右,女劳力5分左右,化肥不够用,便用猪粪、羊粪抵工分。出工不出力现象比比皆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在东风大队第8生产队当小队长的徐关兴对此记忆犹新。
1980年,高桥公社干部从杂志上看到了偏远山区实行“包产到户”,使农民走上脱贫路的报道,消息很快传到东风大队,社员对这种“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其余都归自己”的土地新分配方式感到好奇,萌生了效仿的念头。东风大队12个生产小队陆续被划成了29个生产小队,而18队的13户农户率先于1980年春天偷偷地实行了“包工到班”方式。
1980年春天过后,看到其他生产队社员相继有了自己的承包地,时任第8生产队小队长的徐关兴动了心,仅用两天时间就把土地分配给了社员。但好事多磨,让徐关兴始料不及的是,队里有位姓许的社员嫌分到的土地位置不好,向上级告了一状。公社干部出面干预,责令徐关兴将分掉的土地重新收拢。
1981年正值“双抢”时节,《人民日报》上刊登的一篇关于农村改革的社论让徐关兴重新振奋起来。他召集全队各户的户长开了一个秘密会议,提出“联产到劳”分配方式,户长们纷纷表态并签下字据。之前那位告过状的社员也转变了想法。当时土地的划分方法是:将全队60亩水田分为两大块,其中40亩按口粮田分,20亩按责任田分,如有人口变更,规定“只动算盘,不动土地。”1981年冬,高桥公社干部到东风大队搞试点,提出“联产到劳上轨道”要求,至1982年5月,整个高桥公社已全部实行“包产到户”。
挫 折
前进的道路上总会遇到挫折,高桥公社的“包产到户”分配方式遭遇了抵制。中央提出边远山区实行“包产到户”,在当时条件下,属于发达地区的浙江省并不被列入改革范围。在此背景下,东风大队的做法与大势相悖。
1981年冬天,嘉兴地区一个工作组在公社干部的陪同下,到东风大队调查工作,工作组领导提出批评:“你们的做法是标准的单干户(注:意味着搞资本主义复辟)。”在场的徐关兴当即反问他:“你是党员吗,怎么青红皂白不分?我们只是生产方式不同而已。”当工作组领导听取了实行“包产”前后产量和收成的汇报后,掏出“西湖牌”香烟向在场的6位队长道歉。
突 围
随着高桥公社“包产到户”分配方式的全面推行,时任公社党委书记的俞海根的压力也日益增大,“县里不同意,嘉兴地委点名批评了高桥公社的做法,但看到中央有政策,我自己心中有数,便采取了对下默许的态度。”他硬着头皮向全公社社员保证:“如果要追究责任,全由我一人承担。”之后,他的态度由默许变成了公开支持。1981年12月18日,高桥公社发出了第一个关于“包产到户”的文件《进一步完善“统一经营、分业承包、联产计酬、实行奖赔”责任制的几条试行办法》。
1982年10月,桐乡县委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贯彻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联产到劳、包产到户的经验,提出从当年冬种起在全县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县全面推行。这让俞海根事后欣慰不已:“自己当年总算没有做错事。”
“包产到户是一个体制,不跨过这一块,农民就不能解决温饱问题,国家也没有以后的发展。”徐关兴如是评价那段历史。1984年,桐乡全县农业生产获得了恢复性增产,全年粮食和大豆总产量达41.25万吨,比1978年增加4.93万吨,增长13.7%;蚕茧全年总产量11806吨,比1978年增长58.0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09.30元,比1978年增长2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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