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对象有权要求普查员对其提供的商业秘密资料进行保密。对普查工作享有监督权,有权揭发、检举普查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是普查对象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经济普查中不得有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表,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
桐乡市第二次经济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