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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在浙单位也参加普查吗?
www.txnews.com.cn 2008年09月19日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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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原则规定法人单位在经营活动所在地,即按“在地原则”进行普查。也就是说外省的法人单位在浙江从事经营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也要参加本省普查。但建筑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需按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调查。外省驻浙的行政单位非法人办事机构(如办事处、联络处)在本省注册的法人单位需参加本省普查登记。外省市在浙产业活动单位在向法人单位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的同时,需按经营所在地向当地普查机构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
所属专题:
桐乡市第二次经济普查
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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