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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江:100%调解成功率是如何做到的?

2014年12月16日 08:37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记者 张应隆

  陈建江是桐乡市司法局石门司法所所长,今年53岁,2012年8月,他被评为桐乡唯一一名全国人民调解能手。

  在石门呆了25年,陈建江对石门镇这块土地十分熟悉。“石门制鞋企业多达300余家,员工流动性大,企业主与员工之间的劳资纠纷也随之而来。”陈建江说,在石门一年较大规模的纠纷事件平均有20多起,占到全年纠纷总数的20%。

  然而,面对这些纠纷,陈建江总是及时赶到现场,现场说法,现场调解。自2012年至今,所有经手的纠纷陈建江都一一化解,调解成功率达100%。不过面对许多群众的赞扬,他却说,能够成功调解,当事人相信的不是我,而是“法律”。

  调解前倾听声音

  2013年11月,石门一家制鞋企业发生一起劳资纠纷。20余名员工因薪资问题,与老板吵得不可开交。“你们一直这样罢工闹事的话,企业无法正常生产,老板没有利润,用什么钱给你们发工资?”一赶到现场,陈建江对几名闹事的工头就开始做疏导工作,并劝解双方坐下来好好商讨纠纷问题。

  了解情况后,陈建江得知,双方在年初签订合同时约定薪资为“包年制”,一般每名工人的年薪在5到6万元不等。如今,几名工人因提前离职,又想拿到全年工资,老板认为不合理。而几名工人则认为先前曾经常常加班到深夜,以工作时间推算,早已超过一年时间,为何不能领取全年工资?

  鉴于双方已有书面约定的薪资制度,通过说理,陈建江为双方寻求了折中方法:愿意继续工作的员工,继续做到年底,按最初约定,企业主发放全年工资,期间如有加班情况应按加班时间结算加班费用;若要离职的,年薪以结算到当月为准,同时企业主再按先前的实际情况补发加班工资。

  “调解前,调解员最重要的是倾听双方需求。”陈建江说,如果双方争吵不休,不仅于事无补,还会影响到调解工作的开展,这就需要调解员沟通梳理,起到桥梁作用。

  调解中以法服人

  今年5月,石门一家小型轧钢厂中一名四川籍员工吴某在作业时因操作失误,右手小手指被机器轧掉。事发后,该企业负责人立即将吴某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1万多元医药费。

  一个多月后,吴某伤愈,又来到企业索要赔偿。双方协商不果,只得向司法所求助,要求调解。

  “吴某来我们厂里上班才2两天,发生事故后我还忙前忙后垫了医药费,我觉得我已经仁至义尽了。”看到陈建江赶到现场,企业负责人开口抱怨,并表示自己最多再赔偿1万元。

  吴某则表示,自己上有老下有小,受伤后对再寻工作有一定影响,企业主应当再支付一定额度的赔偿款。

  在得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陈建江表示,“这次事故与员工来上班时间长短没有关系,应当按照人身意外伤害来条例进行赔偿。”随后陈建江通过相关法律条款,就在现场估算出了吴某的大致赔偿费用。“加上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款项,依照吴某7级伤残的标准,应当赔偿数额大约在15万元左右。”

  听到这个数额,企业负责人有些无法理解,但经过陈建江的现场说法,最终同意支付赔偿款项,一起纠纷顺利解决。

  劳资纠纷是眼下最为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如何才能做到不偏不倚?“人民调解没有‘相帮’哪一方的说法,劳资调解如是,其余类型的矛盾纠纷调解也应如是。”陈建江表示,只要按照实事,通过援引相应的法律条款摆事实讲道理,用“法”说话,最终就能取得当事双方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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