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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猫头鹰违法

2014年09月19日 07:38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 通讯员 周维新 朱震飞

  买卖猫头鹰违法

 

  昨天一早,市公安局屠甸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菜场内出售猫头鹰。民警马上赶过去,经了解,卖猫头鹰的是当地一村民,这只猫头鹰是他前天晚上在自家田地里捕获的。民警对其教育后,将猫头鹰带到一片小树林里放生。

 

  据了解,猫头鹰是夜行性鸟类,专以鼠类为食,是重要的益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民警提醒市民,勿为了眼前利益贩卖野生动物,破坏生态平衡,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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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新闻标签: 猫头鹰 刑事责任 野生动物 情节严重 生态平衡 编辑: 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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