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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甲型H1N1流感3种药品纳入医保报销

  本网讯 近日,市劳动保障局转发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把治疗甲型H1N1流感的三种药纳入医保报销。

 
  凡患甲型H1N1流感的参保人员,使用奥司他韦、扎那米韦、连花清瘟胶囊等三种药品费用,临时性列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个人自负比例参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执行。

 
  通知还规定,参保人员因患甲型H1N1流感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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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张绪江 李俊 编辑: 沈正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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