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龙翔街道居民沈国标来电反映,2007年9月,他花了2.5万元买了一辆二手普桑,过户时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但前些日子当沈国标进行车辆验审时却被告知,该车还有两张罚单,要求他处理好罚单再验车。
沈国标来到交警大队查看罚单的时间,结果全是2007年8月以前的。他就打电话给原车主告知这一信息,希望原车主能够将这两张罚单处理好,但被原车主拒绝了。沈国标介绍,购买时他们并没有签订购车协议,过户时没有发现车辆有什么问题。沈国标说:“两张罚单明明是对方造成的,但他不肯处理,我一点办法也没有。但为什么过户时工作人员没有提醒呢?”
记者从交警大队了解到,车辆在过户时工作人员没有义务提醒车主关于车辆违章的信息,但是在年检时就会告知车辆的违章情况。交警大队宣传科有关负责人说,其实像沈国标这种情况很多车主都碰到过,如果他们之间签订了购车协议并指明违章记录的责任归属(过户前的违章记录由原车主处理,过户后出现违章记录由新车主处理),那就可以按协议来处理;如果他们之间没签订协议,原则上是由现在车辆所有人来埋单,或者只要他们商量得好,由他去找原车主,让他来处理。
针对这种情况记者又询问了律师,律师称可自行先处理罚单,以便使车辆顺利通过年检,然后再根据相关手续证明来追究原车主的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购买二手车的市民,在购买前一定要查证车辆的违章情况,或者签订购车协议,指明违章记录的责任归属,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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