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这东西,总是吃进去容易,吐出来困难。大到国家层面的分配格局再调整,小到几百元的低保进出,概莫能外。为了突破这一困局,使超标家庭能够心甘情愿地主动退保,桐乡率先在全市建立起退出低保后困难救济制度。根据日前颁布的《桐乡市退出低保家庭生活补助暂行规定》,从明年1月1日开始,因家庭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并且及时主动退出低保的家庭,将一次性获得退保时一年低保金50%的生活补助费。
虽然标准经过数度调高,但平心而论,无论是桐乡还是嘉兴全市,低保的补贴额都不算多,也就三五百元。但恰恰是这三五百元,一方面反映出低保家庭生活处境之艰难;另一方面也暗示着即便成功脱“低”,面对不断上涨的物价和高企的生活成本,这些“前低保户”的生计也不会过得太好,因为长期的贫困使其家庭的经济抗冲击能力相当脆弱。正是基于这一层原因,尽管只有区区几百元钱,但不少家庭仍始终拽着不放,甚至将其视为“命根子”,以至于瞒报、不主动退保的情况屡见不鲜,有些超标户为了继续“吃低保”甚至与村干部干过架。可见,做好退保工作,不仅是合理分配低保资源的必然要求,同时还关乎社会的安定、民众的幸福感受。
从这个意义上讲,给予主动退保家庭一定的生活补助,钱虽不多,产生的积极效果却不可小觑。首先,它赋予了退保家庭一个经济上的“缓冲期”,得以实现从单纯依赖政府救济到彻底自食其力的“软着陆”。其次,给予主动退保的家庭以生活补助,对于完善低保的退出机制亦大有裨益。应该看到,这种以主动退保为前提的补助政策,不仅是一种纯粹物质上的刺激,更具有某种道德层面的价值评判意味,实施以后势必在“主动”与“被动”的不同群体间激起某种微妙的心理涟漪。再次,群众主动退保还将大大减轻基层干部调查劝退的工作量,从而降低不必要的行政成本,而这何尝不是另一种性质的“补偿”与“收益”呢?
作为完善低保制度的一部分,如何实现超标家庭的有序退出,让低保金这一救穷钱、救命钱“好钢用在刀刃上”,理应再次引起政策制定者的关注与思考。桐乡试水“退保补助”制度无疑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又一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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