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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份“超长合同”引发的整改

理清村集体家底,管好村民“钱袋子”

2021年01月25日 08:53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中心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费晓英

  “在村法律顾问的指导下,我们依法把这份集体资产租赁合同时间更改为最长不超过3年,并按照法律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日前,河山镇五泾村党委向河山镇纪委监委如实汇报了该村一份“超长合同”整改情况。

  近日,由桐乡市纪委监委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超长合同”现象进行了全面排查、清理,以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不流失,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最终,市纪委监委共排查出了“超长合同”44份。这些合同的租赁期均在20年以上,显然已超出了法定范围。

  “从合同年限来看,从20年到70年不等,其中30年的最多,有16份。”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分析,这些“超长合同”中,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的共有34份,主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原村办企业及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出租给承租户建造厂房,虽土地归村集体所有,但由于建筑物为承租户所造,为满足对方投资需求,因此在签订之初往往延长了租赁期间。其余“超长合同”为房屋租赁合同。

  但对于“超长合同”的整改,相关镇(街道)及行政村却犯了难。因为这些“超长合同”签订时间大多较为久远,情况各异、情形复杂。为切实纠正“超长合同”的不合法性,使其符合市场规律,市纪委监委联合法院、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剖解“超长合同”的共性及个性问题,研究相关解决措施,并责令相关镇(街道)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小微权力规范运行。

  像是针对列入退散进集,资金正在结算或未结算的承租户,相关行政村与承租户做好兑现工作,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而针对收取租金的承租户,相关行政村要如实按区域物价水平,及时与承租户沟通协商,明确租金上涨机制,重新补签动态调整协议,经所在镇(街道)审核把关后再经社员代表会议同意后,与承租户补签协议。目前,相关镇(街道)及行政村正在抓紧整改。

  “一份小小的合同,事关广大村民利益,也极有可能暗藏权钱交易。通过此次专项督查,既维护了村集体权益,又对基层干部群众进行了法治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大家的法治意识。”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所有问题合同整改到位,全面推进清廉村居建设。


编辑:潘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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