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乡市乌镇镇人民政府以市应急管理局的名义,对辖区内某造纸厂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开出了人民币2.6万元的罚单。这是桐乡首张由委托镇(街道)开出的安全生产行政罚单。
长期以来,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监管与执法分离的问题。镇(街道)对辖区内的企业具有监督、管理、检查的职责,但面对企业拒不配合安全隐患整改的行为,缺少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难以实现安全隐患闭环管理。这样一来,镇(街道)在监管企业的过程中,监管力度不足、企业敷衍了事等问题时有发生,基层安全生产仍然存在监管漏洞。
为改变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有责无权、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权少人的现状,提升我市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形成市镇监管执法合力,实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整改、早闭环”。今年9月,市应急管理局与乌镇镇人民政府签署《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开展桐乡基层安全生产委托执法试点工作。
《委托书》根据乌镇镇监管特点,明确了21项基础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可由乌镇镇人民政府实施。随后,市应急管理局为乌镇镇应急办人员制定执法业务培训课程,通过面对面授课、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市级执法业务骨干发挥“传帮带”作用等方式,提升乌镇镇委托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业务技能。10月下旬,在市级执法业务骨干的指导下,乌镇镇执法人员尝试办理第一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并于11月9日开出我市首张安全生产委托罚单。
“乌镇镇委托执法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们积累了工作经验,接下来,我们将总结提炼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镇(街道)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模式,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培训,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为我市安全生产平稳有序提供重要保障。”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朱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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