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为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快打造国际化品质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桐乡市市区四条道路首批依法实行严管,特通告如下:
一、实施路段
首批:庆丰路、世纪大道、校场路、中山路。
二、实施时间
6月16日开始依法采取处罚、记分等措施。
三、实施内容
1、对乱晒乱挂、乱堆乱设、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停车(含不同向停车、校园周边堵点)、乱运输(含超载运输、违规渣土运输、超限运输)、乱占道(含私占车位、“僵尸车”、妨碍使用充电桩)、乱穿马路(含过马路玩手机)、乱遛犬(含遛狗不牵绳)和噪声扰民、餐饮油烟扰民等违法行为进行严管。
2、其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庆丰路(校场路-茅盾路段)、校场路(杏南路-庆丰路段)增设禁令标志,依法对违反“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予以“罚款、记分”和“违停拖离、罚款”。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到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来,用行动诠释“我自爱桐乡”的情怀,让桐乡变得更文明、更有序,让我们的生活更和谐、更美好。
特此通告。
桐乡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桐乡市公安局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0二0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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