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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轻微刑事案件7天审结

桐乡公检法探索“刑拘直诉”模式

2019年06月12日 08:19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童 法

  被告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直至法院判决,整个过程仅用7天时间……日前,桐乡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刑拘直诉案件。这也是近来桐乡公、检、法三家机构共同探索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审理模式”的一次成功案例。

  据悉,今年5月,被告人项某因醉酒驾驶小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并在逃逸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事后,经鉴定,项某的血醇含量为192毫克/100毫升。经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桐乡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项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项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据此,桐乡法院为维护交通运输安全,判决被告人项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五日,并处罚金五千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初以来,为推进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提高刑拘直诉适用率,桐乡公、检、法三家机构共同探索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审理模式”。

  “对于一些案情明朗、责任清晰的轻微刑事案件,三家机构利用节假日加班加点办案,进一步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驶入快车道。”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而今“刑拘直诉”正在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2+1+4”模式。

  据介绍,所谓“2+1+4”模式,即:被告人被采取刑拘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2天内将证据收集完毕并移交至检察院;检察院1天内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意见,如果适用认罪认罚的,在律师参与下,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受理案件后,当日便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4天内结案,当庭宣判,从侦查、起诉到审判仅7天。

  相关负责人表示,“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审理模式”能够实现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各环节的依法快速办理,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力提高审判效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双需求。接下来,桐乡法院将协同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探索这一模式的应用,确保办案质效双提升。


编辑: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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