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法槌落下,桐乡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金某因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判,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桐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记者9月19日下午从桐乡市人民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这也是桐乡法院迄今为止作出的第三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发布会上,桐乡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建强通报了2016年以来桐乡法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以及推动拒执罪工作成效。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8月底,桐乡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5115件,执结案件14437件,执行到位金额达18.9亿元。两年多来,桐乡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567例,对5222名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一大批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的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此后,桐乡法院还通报了打击拒执罪工作情况以及已经宣判的3起典型案例。
“我们通过公开宣判的方式,就是要提醒更多的人,拒不执行的后果很严重,如果被执行人一再逃避履行,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桐乡法院刑庭庭长侯立伟介绍,一旦构成上述罪名,被执行人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据悉,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不断推进,眼下,已进入决战决胜阶段。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不少老赖受到了相应的惩戒,或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履行义务的协议。然而,有一部分老赖不光不主动履行义务,还恶意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面对执行法官,也是一躲再躲,拒不履行执行裁判。
“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法定义务,一旦触犯底线,司法机关也将动用法律的武器对此进行制裁。”桐乡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桐乡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不动摇;坚持执行联动,推动多部门协作下开展执行工作不动摇,着手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推动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绝不容忍老赖在红船圣地逍遥法外。
接下来,桐乡法院还将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拒执犯罪,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增强刑事打击威慑,营造良好氛围,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行动作出更大的贡献,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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