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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构建生态环境安全格局

2017年11月27日 09:15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见习记者 颜明芬 通讯员 臧志攀 赵天燕

  记者近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桐乡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正式出炉。据了解,我市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位于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主要为饮用水水源涵养区。依据《方案》,我市共划定1个类型2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别为桐乡市运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和桐乡市白荡漾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6.21K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23%。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中禁止开发区域共0.80km2,分别为桐乡市运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桐乡市白荡漾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经科学评估后需重点保护的区域共15.42 km2,分别为桐乡市运河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桐乡市白荡漾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部分准保护区。

  确立基本原则,生态红线是底线

  红线,顾名思义就是不可触碰,必须避让。《方案》指出,我市生态红线划定的一个重要基本原则便是坚守底线、严格保护,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

  此外,红线划定坚持科学划定,切实落地。落实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科学评估,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实到国土空间;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划得实、守得住。

  实行严格管控,加强保护与修复

  《方案》强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在此基础上,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与修复也是重要内容,优先保护良好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

  严守生态线,追责与补偿并举

  生态红线划定后,必须严守才能真正起到作用、达成目的。《方案》指出,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最新生态资产考核体系研究成果,每年一次考核生态系统红线内的生态系统格局、质量、生态问题、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动态;以市政府为核心,镇街道为基本单元,设立生态保护红线专职负责人,配套生态保护红线巡查制度、现场核查制度,确保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另外还设置生态保护公益岗位,提高当地居民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日常监控违法违规活动。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的有力保障,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我市打造先进制造基地、诗画水乡典范、旅游人文名城、网络智慧强市提供环境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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