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内,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用于赌博。近日,桐乡一民营加油站站长黄某被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挪用资金罪,处以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退赔加油站损失。
今年40岁的湖州长兴人黄某,是桐乡一家民营加油站里的老员工了。从一线的加油工开始干起,因为业务精通,干活勤快,2013年4月,黄某应聘成为该站的站长。
作为一站之长,加油站内人员的管理、油品的管理,包括加油款的保管,都在站长的职责范围之内。管得多,权力大,工资待遇自然也高,黄某每个月都可以拿到7000多元的工资。
当了一年多站长,黄某也认识了一些经常来加油的客户。这些人时不时会请黄某吃饭,他们不是看中加油站里的油,而是要拉黄某“下水”。
每次碰上吃饭喝酒打牌的客户邀约,黄某碍于面子,只能和他们玩玩。这些人玩的是牌九,黄某基本上每次都输,一晚上输三四万元也是常事。一来二去,黄某把自己的老本都搭上了。
输红眼后,心有不甘的黄某竟然打起了“公家”的主意。因为在加油站日常工作交接的时候,加油工们必须把身上的钱交给站长保管,由站长来盘钱对账,并交到当地信用社的指定账户里,为此黄某手头上有不少公家钱。为了翻本,黄某就把自己保管的加油款,也扔到赌桌上。
一开始,他从加油站里拿个一两万元,也不敢多挪用,因为加油站里还有个记账员,每天都会记账。为了顺利拿到加油款,黄某竟然利用自己的权力,给记账员放假,让他休息,利用自己在站里值班的时间“偷钱”。
记账员毫无所知,但是黄某的行为还是没有逃过站里每个月的盘账。2014年9月到10月间,一个月不到,黄某先后挪用站里的加油款近13万元用于赌博。被加油站领导发现后,黄某口头答应地好好的,说一定会借钱来还,背地里却坐上了回贵州老家的中巴车。
加油站报警后,警方对黄某进行网上追逃。今年5月中旬,黄某在贵州落网。
黄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挪用资金罪,处以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退赔加油站损失共计12万余元。法庭上,他认罪悔罪,并为自己的行为真诚地向公司道歉,表示出去后会积极赔偿公司的损失,希望能得到公司的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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