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唯一 新闻门户

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2017年08月25日 15:22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一、扶持内容

  1.对符合我市“十三五”重点支持发展的文化休闲旅游业、信息服务业、创意设计业、现代传媒影视业和会展服务业的文化产业新引进项目,其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含)、500万(含)、200万(含)元以上的,项目竣工经审计,分别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6%、4%、3%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2.对新引进符合我市“十三五”重点支持发展的文化休闲旅游业、信息服务业、创意设计业、现代传媒影视业和会展服务业的文化产业企业,给予地方财政贡献前5年100%后5年50%的奖励。

  3.建立桐乡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对符合我市“十三五”重点支持发展的文化休闲旅游业、信息服务业、创意设计业、现代传媒影视业和会展服务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给予引导支持。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由银行、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风险,解决文创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文创企业发展。

  4.鼓励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特色)文化产业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的奖励。

  鼓励创意设计与我市传统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注册在我市的企业,其作品参加由权威机构或部门组织的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大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被认定为高新技术文化产业企业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6.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社会机构进行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和改造,对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按照建设和改造实际投入资金(不含土地)的30%对建设单位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入驻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租期在三年以上,给予房租补贴奖励,按每月每平方10元补贴,最长补3年,每单位每年最高补贴5万元。

  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7.利用厂房、仓储用房等房屋,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兴办文化创意产业的,以改变用途的建筑面积和批准的年限为依据,按评估确认楼面地价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楼面地价差额的2.5%一次性缴纳土地收益金。其计算公式为:土地收益金=(评估确认楼面地价-合同成交楼面地价)×临时改变用途房屋建筑面积×批准年限×2.5%。

  8.鼓励文化原创内容生产。对注册在我市的文化企业,其原创的动漫、影视产品、舞台剧、出版作品、网络剧、微电影、游戏等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央视、省级卫视、重点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演出、播出、运营的,按其首个出版、演出、播出、运营年度内实际收入达20万元以上的按10%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省、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文化精品创作企业,获得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金鹰奖的电视或电影创作企业(不含个人奖)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影视、动漫、网游等获得其它国家级以上优秀作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从高不重复奖励)

  9.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出口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10.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对主营业务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新开办的健身休闲企业和体育特色培训机构,经认定,3年内给予不高于50%的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体育用品生产企业、服务业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体育产业基地等重大体育产业项目符合相应投资额度和产业规划等条件的,按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投资的3%~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认定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减半执行)。对入围浙江省、嘉兴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的优质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培育重大及品牌商业体育赛事。对举办或承办省级、国家级、国际性重大商业体育赛事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经认定,按规模给予10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落户桐乡3年以上的国内、国际品牌商业体育赛事,经认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12.鼓励组办、承办商贸会展。引进市外并在我市成功举办的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商贸会展,经相关部门会前备案会后认定的,对引进方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对注册在本市的会展公司承办的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商贸会展活动,节期在3天及以上的,给予承办方或组织者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对市内企业参展的补助标准为:对参加市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内外各类重要展会的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参展成本,每个摊位一次性补助0.3万元(市内)、0.5万元(市外省内)、1万元(省外),同一展会最多补助3个摊位,经认定的特装参展企业可根据实际支出“一事一议”按比例进行补助。对组团本地企业参加境内展览展会等且达到20家以上的,予以组织单位10万元的奖励。

  同一家企业一年累计会展经济奖励最高限额为200万元。

  13.鼓励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按市有关人才政策予以奖励。

  二、附则

  1.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均在我市的文化产业企业,所指的投资规模均不含土地款。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条款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涉及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对由财政(国资)承担的项目和奖补对象为部门、镇、街道或园区的,均不纳入本政策;对由政府(国资)参股的项目、平台等,按民资比例予以奖补。

  2.文化产业行业界定:文化休闲旅游业主要是指以人文资源为内涵的休闲旅游产业。信息服务业主要指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服务(文化部分)、广播电视传输服务、通信终端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行业。创意设计业主要是指时尚设计、软件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等。现代传媒影视业主要是指以现代高科技特别是信息、数字技术为依托的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业、全媒体业等。会展服务业主要是指文化节庆、会展活动、展览服务业等。体育产业主要指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用品销售业、体育娱乐及相关服务业等。

  3.实际缴纳税收是指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金额(查补税款、预提所得税除外)。

  4.文化企业认定标准:企业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需符合《浙江省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行业类别(试行)》(浙统函〔2016〕184号)。

  5.文化产业园(示范基地)认定标准:①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特色鲜明、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可放宽到不低于1万平方米),入驻文化创意企业20家以上,且已入驻文化创意企业数量和运营收入均不低于全部入驻企业总量和全部入驻企业运营收入的60%;园区招商率完成80%以上;园区内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②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桐乡市总体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③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6.会展业以会展企业和会展场馆为核心,以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为支撑,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会议或展览活动,吸引大批与会人员、参展商、贸易商及一般公众前来进行经贸洽谈、文化交流或旅游观光,以此带动城市相关产业发展的一种综合性产业。举办的会展活动展前、展后需向宣传部申报、备案。

  7.企业参展补助为参加市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内外各类重要展会或列入宣传部认可的文化产业类重大名录的展会,参展前需提前申报、备案。

  8.对采取“一事一议”的重大服务业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

  9.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除通报批评外,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在3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

  10.凡当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重大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不享受本办法有关奖励政策。

  11.企业获得的各类奖补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50%,奖励(补助)金额低于3万元的原则上不予兑现。(文化产业和参展除外)

  12.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期为三年。由宣传部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博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所属专题:
来源: 桐乡新闻网 新闻标签:编辑:吴俊华
相关稿件: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钱江晚报今日桐乡”、“嘉兴日报桐乡新闻”、“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9399348 市府网:55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