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消费者王小姐在近日购买二手电脑一台,发票上写明主要零部件的配置,并承诺硬件保修1个月。过了大半个月,电脑出现故障,能开机但不能显示画面,王小姐将电脑送电脑店要求保修。几天后电脑修好,消费者发现主版和显卡被换而且低于原来配置,与商家协商不成发生争执,投诉到我市12315中心,要求更换同品牌的正宗配件与适当的赔偿。
调解:接到投诉后,12315中心工作人员组织调解。调解中,被投诉方坚持称显卡是当时试机时换上去的,由于工作疏忽没有换回来,主版确实在换的时候没有告知消费者。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对被投诉方进行批评教育,指出不论是工作疏忽或者是故意而为之,都不应该发生在修理过程中,如果需要更换零部件的,应当经消费者同意后再更换。最后,经过双方协商,被投诉方同意将电脑作退货处理,再赔偿投诉人现金600元。
评析:维修行业专业性比较强,消费者一般不容易发现问题,因此更应该强调修理人员的诚信意识和明确修理责任。《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从事修理、加工业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修理、加工所需要的零部件、材料、期限、费用等真实情况,经消费者同意后,再修理、加工,并保证修理、加工质量。经营者不得偷换零部件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不得偷工减料或者谎报用工用料,不得以次充好。
提醒:科学技术水平日新月异,家用电器等商品的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当遇上家用电器等日用品需要维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选择经营规范、口碑好的特约维修点修理;二是保管好修理凭证可享受保修服务;三是贵重物品修理,在交接时做好主要零部件的书面确认,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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