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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东家”,还是“管家”

说说小区业主委员会那些事儿

2017年05月26日 08:30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张卓君

  质疑:

  成立难、作为难、换届难,为何不少业委会都曾遭遇类似“怪圈”

  业主委员会是什么?网上百科里给出的概念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在不少小区“剪不断理还乱”的“家务事”里、在业主和物业的“对决”中,业主委员会常常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几年来,本报曾对市区宝凤新城小区停车难问题、汇宇·都市花园小区更换物业问题、光大城市花园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问题等小区物业管理问题进行过深入报道。在这些小区的纠纷中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怪现象:业委会夹在业主和物业中间,成了那个“吃力不讨好”的对象。

  出现纠纷时,业主找到业委会,希望可以立即解决问题。一旦业委会或是业主与物业一次、两次协商不成功,有部分业主们就把业委会和物业捆绑在一块,认为他们才是一伙儿。

  既是物业的“对立方”,也不被业主认可,这样本应代表业主监督物业的业委会着实陷入了尴尬境地。

  “业委会难作为的原因很多,第一,业主和物业‘积怨’久了,但不好好沟通,一旦爆发就更难处理了;第二,业主对指导单位不信任;第三就是业主难组织。”市民朱先生曾是桐乡某小区业委会主任,他告诉记者,其实业主难组织是最难解决的。

  “比方说,业委会成立的时候,就没多少业主关心、响应的。有什么事要开业主大会了,也很少能开成功的。而一旦小区里起了纠纷,业主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质疑,业委会从中帮忙调解不成,还会受到部分业主的指责。”朱先生说,业委会的成员也都有本职工作要做,承担业委会职位没有任何收入,本就是出于热心。像这样“热脸贴冷屁股”的情况碰到多了,在做业委会工作时也渐渐心灰意冷了。

  记者从市建设局房产处了解到,桐乡有120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但还有部分小区的业委会面临着成立难、换届难的问题。

  从政策层面来讲,业委会的运作主要依据的是国家、省、市级《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一个小区要成立业委会必须符合达到一定的入住率。一般情况下,业委会由5到11人组成,通常3到5年换届,可连选连任。在经历筹备、报名、公示、投票等步骤,完成整个选举流程通常需要3至4个月,如果业主投票不能过半或是选出的成员不到5人,还需要重走一遍流程,时间耗之更久。

  “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小区内报名参选业委会的业主要么是人数过少,要么是资格不够。还有的小区因为没有业主积极出来‘当家’,导致‘换届’断档。我们还碰到过这样的情况,业主是这户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这名未成年人才是这个小区的业主,那他和这家的其他家庭成员就不能作为业主参选业委会了。”市建设局房产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自治:

  业委会“全包”物业,模式有利有弊,没法全面推广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如何妥善处理小区“家务事”,桐乡有部分小区采取了小区“自治”模式,可谓把业委会的作用最大化了。

  市区阳光丽景小区正是采用了这种“自治”模式。小区没有聘请物业公司,业委会担负起了物业公司的职责,管理小区的日常运作,这相当于由业主直接当家做主。业委会主任邱先生表示,这种模式在该小区运行较为成功,业主们十分满意。多年来,小区物业费收缴率接近100%。

  市区锦都名苑小区也采用了类似的“自治”模式,是由业委会聘请了一名物业经理,由其代为管理,小区收入开支则由业委会进行打理。

  这样的自治模式可复制,但并不是所有小区适用。有业内人士表示,采取自治模式的业委会需要的是一批真正热心小区事务的业主,也少不了积极参与的广大业主。但要注意的是,业委会仅作为一个民间性组织,在用工方面,相较于正规的物业公司还存在一定的缺陷。

  实际上,不管是代表业主发声的业委会,还是直接“当家做主”的业委会,总而言之,成立业委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对小区进行有序管理,满足业主对生活环境和质量的要求。

  既当得了“东家”,也做得了“管家”的业委会,究竟怎样才能有理、有利而且高效地维护好业主权益?小区“家务事”究竟如何才能得到妥善处理?本报还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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