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笔者从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从5月1日起,新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对预付式消费、营利性培训、医疗美容、快递服务以及全装修商品房样板房等多方面作出了新的调整。
预付卡最高不能超5000元
2017年春节临近时,桐乡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接到市民黄女士的投诉,称其在理发店办理会员卡并充值2000元,双方口头约定理发享受5折优惠。但春节前去被诉方理发时,被告知春节期间不能使用该卡的余额,需要现金支付并擅自提高价格。投诉人认为,在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被诉方擅自停止使用预付卡并加价非常不合理,要求维权。
如今,洗车卡、洗衣卡、美容卡……到处都是“预存”、“预付”的会员卡。但是因为这些卡引发的问题和纠纷也频繁出现,比如一夜之间,存了数千、上万元的预存式消费卡就成了一张废纸;年底到了,又到了部分无良商家可能卷款跑路的时候。而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维权艰难。
据统计,2016年桐乡市市场监管局受理预付类消费投诉总共22件,涉及美容美发、健身以及餐饮服务等内容。据了解,去年全省美容、美发问题以及健身服务等两类投诉总量较上年同期增长66%。
为了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此次《办法》对预付式消费作了规定,涉及预付卡发放条件、最高限额以及限制不当设定使用期限等内容。明确了经营者发放预付凭证的条件,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这也就是说,新开业的商家不得要求消费者办卡。
以前预付卡充多少,由商家规定,现在也有了“门槛”。为了防止商家以发放预付卡为名非法集资甚至携款潜逃,《办法》规定,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元。但要留意的是,消费者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指令支付的除外。以消费者实际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扣付费用并设定使用期限的预付凭证,卡面期限过了,经营者不能以延长为由收取额外费用;终止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要提前30天退还消费者卡内余额。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与国家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体制相一致,本次《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各类预付卡经营者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经营者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预售需要规定时间保留样板房
《办法》规定,房地产经营者预售全装修商品房的,应提供交付样板房;样板房保留的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同时,商品房因设计、施工原因,在设计使用期限内发生地基下沉、房屋倾斜等问题,无法维修或者一次维修后仍超出安全限值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依法赔偿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在退房过程中,如果遇到价格下跌,开发商应按原价格退还房款;如果遇价格上涨,按同类地段同类商品房标准的新价格退还房款。
经营者违反约定,消费者随时可要求经营者退费
不管是考试培训,还是兴趣班或辅导班,浙江要求这些营利性培训经营者,今后除了要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培训项目、课程内容和课时数量,合同中还须有教师资格资质、教学培训地点、设施设配、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
经营者违反约定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或者感到培训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消费者都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相应费用以及依法得到相应赔偿。
丢件要按收取资费十倍标准予以赔偿
快递丢件怎么办?快递公司需要赔付多少?《办法》要求快递企业在接收快递物品时,事先要求消费者申报物品的实际价值;一旦快递物品因经营者责任遗失或损毁,经营者应按照消费者事先申报的价值予以赔偿;事先未申报价值但事后能确定实际价值的,按照实际价值赔偿;事先未申报事后又无法确认实际价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由经营者按照所收取资费十倍的标准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超过八百元。
经营者要履行真实告知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近年来,二手汽车经销商隐瞒真实情况、欺骗消费者的情形时有发生。《办法》规定,家用二手车经营者应当对二手车的来源、行驶里程、维修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隐患告知消费者。同时,明确经营者的包修责任:自开具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者行驶里程三千公里内,经营者承担二手汽车安全性能故障的包修责任。
此外,《办法》还对网购、餐饮、医疗美容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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