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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匡万忠    2016年10月09日 16:26

  各位居民:

  我市201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已经可以申请,现将标准公布如下: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人均年收入2.9万元以下(含);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或按户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含);可享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70平方米。

  二、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户数控制在200户以内。补贴标准为,梧桐、凤鸣、龙翔、崇福、濮院和乌镇为3200元/㎡,其他镇为2300元/㎡。

  三、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自行购买住房建筑面积最小不得低于48平方米且人均不得低于20平方米,最大不超过144平方米;货币补贴建筑面积最大为70平方米,购买小于70平方米的,按实际购买面积计算补贴,超过7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面积不予补贴。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人均年收入3.3万元以下(含);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或按户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含);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或按户计算最低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70平方米。

  五、公租房按家庭困难程度分类确定每月租金和租赁补贴标准。

  (一)租金标准

  第一类,持有《桐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桐乡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桐乡市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和《桐乡市特困残疾人优惠证》中一证及以上的,以套计算,多层为1元,高层为2元;

  第二类,除第一类以外人均年收入2.9万元以下(含)的,以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为1元/㎡,高层为2元/㎡;

  第三类,人均年收入2.9万元至3.3万元以下(含)的,以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为6元/㎡,高层为7元/㎡。

  租金标准不分地区差价、不计层次差价。层高2.2米以下架空层的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单价按相应标准的50%确定。

  (二)租赁补贴标准

  以建筑面积计算:

  第一类,梧桐、凤鸣、龙翔、濮院、崇福和乌镇为12元/㎡,其它镇为10元/㎡。

  第二类,梧桐、凤鸣、龙翔、濮院、崇福和乌镇为11元/㎡,其它镇为9元/㎡。

  第三类,梧桐、凤鸣、龙翔、濮院、崇福和乌镇为6元/㎡,其它镇为4元/㎡。

  (三)企业配建公共租赁房项目的租金参照此标准执行。

  请符合标准的居民,在10月24日前到社区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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