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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审批

2016年03月04日 08:40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再生育审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1.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4.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

  3.已出生子女的户口本

  4.结婚证

  5 夫妻近期二寸合照3张

  6.如再婚,需提供以往的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或双方以往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复印件

  7.某些情况需婚育证明

  10.女方孕情医疗诊断证明

  联系电话::88623519、88071846   章小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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