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凤鸣街道委员会、凤鸣街道办事处决定授予李志刚等三名同志为“见义勇为好公民”荣誉称号。
今年2月24日凌晨3时左右,凤鸣街道文华小区536号底楼发生火灾,租住在该楼二楼的江西籍青年李志刚、贵州籍青年苏绪和邻居桐乡籍青年章晓峰三名同志,发现起火后迅速下楼,顾不上自身的安全,拿起灭火器等灭火工具第一时间开展灭火,等接到电话火警赶到现场的消防队员到达时,大火已经扑灭,由于扑救迅速及时,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
为表彰李志刚等三位同志不顾个人安危,奋力灭火的高尚行为,凤鸣街道党委、办事处根据《桐乡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授予三人为“见义勇为好公民”荣誉称号。并向他们颁发了奖金和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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