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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将对豆制品生产加工作坊进行全面整治

2015年04月21日 09:20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图片由桐乡市市场监管局提供

  关于规范豆制品经营行为的告知书

  全市各豆制品经营者、农产品配送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馆:

  为确保我市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豆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豆制品经营行为告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市各豆制品经营者、农产品配送企业和食堂、餐馆等餐饮服务提供者一律禁止销售、使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单位生产的豆制品,并做好索证索票工作:

  (一)直接向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进货的,进货时必须索取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进货票据;

  (二)向流通环节豆制品经营者进货的,进货时必须索取豆制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载有购货者名称、供货者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等内容的“一票通”票据。

  二、自即日起,全市从事批发业务的豆制品经营者、农产品配送企业向其他豆制品经营者和食堂、餐馆等餐饮服务提供者销售豆制品时,一律出具“一票通”票据。

  三、所有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对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五、对从事批发业务的豆制品经营者、农产品配送企业在销售豆制品时未出具“一票通”票据行为的处理: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告知!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购买豆制品消费警示

  2015年3月,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肉品、水产品和豆制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食品大抽检工作。在全市农贸市场中抽检了40个批次的豆制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2批次豆制品不合格,其中1批次白干中含有苯甲酸,1批次老豆腐中含有山梨酸。从检测结果来看,此次抽检的由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豆制品全部合格。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规定,苯甲酸和山梨酸均属于防腐剂,豆腐、豆干中不得添加苯甲酸和山梨酸。随着天气的转热,不法生产小作坊为了延长豆腐、豆干保质期,抑制微生物的生长,让豆干、豆腐看上去更“新鲜”,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苯甲酸、山梨酸等防腐剂。

  人体如果摄入过量的苯甲酸会增加肝、肾的负担,如果多吃这样的豆制品会产生较大的危害。因此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规定,豆制品不得添加苯甲酸。从安全性方面来讲,山梨酸安全性较高,毒副作用比苯甲酸要低,但是如果食品中添加的山梨酸超标严重,消费者长期服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危害肾、肝脏的健康。

  针对此次在豆制品抽检中存在的问题,桐乡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豆制品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应到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的豆制品经营摊(店)或大型超市、商场选购。

  二是要询问了解经营者所售豆制品的生产厂家,无证(照)单位生产的不要购买。

  三是袋(盒)装豆制品一般比散装的豆制品卫生,保质期较长。选购时要认准“QS”标志,查看标签是否齐全,包装是否完整,尽量选购生产日期较新的产品。

  四是注意观察豆制品的色泽,不买过鲜过亮的产品。

  五是注意豆制品的气味,不买有异味的豆制品。

  六是买回家后应存放在冰箱内,并尽快食用。如发现豆制品外观异常、表面发粘就不要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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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桐乡 豆制品 进行 规范 作坊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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