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唯一 新闻门户

违建咋处理,居民道德评判团有话说

2015年04月20日 07:51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记者 胡宇翔

  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协调好地方政府、相关单位、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等诸多方面的矛盾。近日,崇福镇政府、相关部门在320国道和主要入城口沿线专项整治中,遭遇了一些困难,致使整治工程受阻。

   4月17日下午,由当地居民组成的20多人居民道德评判团来到拆违现场,进行了实地调研。在随后的现场会上,居民们纷纷为政府依法行政建言献策,表示违建要拆不能姑息。

  现场破败不堪实为企业违建

   当天下午1点多,阳光明媚,崇福镇镇区南郊的320国道旁尘土飞扬,一排铁皮、砖土搭建的房屋破败不堪。由崇福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等组成的居民道德评判团一行20多人来到这里,进行了实地调研。

   这片区域东侧、南侧紧邻320国道,西靠一条河道,仅有几间以平房为主的厂房。厂房由蓝色的铁皮屋和几间简易的砖土房组成,多数房子有些年头了,早已破败不堪。房屋中间一条小路,一路上坑坑洼洼、屋边垃圾遍地,有只流浪狗挨着矮墙跟做了个窝。

   远远望去,这片低矮的破房子跟河对岸正在新建的高层建筑群形成了鲜明对比。“这片房子真的很难看,影响了城镇形象。”参观完这片建筑,一名居民代表告诉记者。

   市综合执法局崇福分局副局长徐华杰向大家介绍,这片紧邻320国道的破败建筑是当地一家皮草生产企业——兴洪皮草经营部的违建厂房,违建面积约1000平方米,是多年来的历史遗留问题。这块区域原属于崇福镇南阳村,企业主经几次转租承包了这块土地做木材堆放场,2005年来转行做皮草,搭建了一些钢棚、砖房做厂房。

   自去年10月起,崇福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始了320国道和主要入城口沿线专项整治,市综合执法局崇福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着手对这一区域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过调查,这块土地上的私搭私建确系违法、违章建筑。”徐华杰说。经调查,租赁协议中规定租赁方不得在这块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且企业主建造这些建筑未取得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崇福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这块土地上的建筑均为企业主私搭私建的违法、违章建筑,应当依法进行拆除。

  企业主拒绝迁出道德评判团建言献策

   经过前期接触,该企业主以违建时间已久、企业经济效益可能受损等为由拒绝配合相关部门拆除违建。随后,该企业主提出,要求政府赔偿其200万元经济损失。

   考虑到去年10月正值皮草交易旺季,如果实施强制拆除,该企业的生意会受影响,于是崇福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从人性化角度出发,暂缓了拆除工作。崇福镇“三改一拆”办相关工作人员透露,去年10月至今,他们组织相关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但该企业主态度坚决,以各种理由拒绝拆除。“因为这些建筑确为违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是无法获得相关赔偿的。况且该企业主与南阳村村委达成的租期将在今年年底到期,确实也不存在对方所说的那么大的损失。”该工作人员说,为此整个专项整治工程因为这个难题而陷入了停滞。

   经过现场实地调研,又听取了相关部门的介绍,居民道德评判团大致掌握了相关情况,纷纷发表了各自的观点。道德评判团一致认为,既然确定是违建,那么它们应被依法拆除,决不能姑息。

   对于是否进行“赔偿”,居民道德评判团成员有了不同的声音。一种声音认为,这些违建既不安全又影响市容市貌,应当依法拆除且不应进行赔偿。是否应当赔偿,应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如果一旦涉及赔偿,这是对这次专项整治中其他未获得赔偿的业主的不公平。而另一种声音则认为,这里并不涉及赔偿,与该企业主发生租约关系的南阳村应当对提前结束租约进行适当补偿,但数额不应过大。

   经过激烈讨论,居民道德评判团一致通过了关于该问题的一项决议。该决议决定,南阳村村委应当尽快跟该企业主解除租约,该企业主应当尽快配合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违建进行拆除,同时南阳村村委应尽快与其协商并作出适当的合理补偿。

   崇福镇“三改一拆”主任朱鏏告诉记者,居民道德评判团的评判将使他们更有底气,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强势推进。他说,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涉及320国道、崇长线共7至8公里的主要道路沿线的30多处大小违建。

   经过专项整治,这些违建将被集中拆除、清理,原有区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绿,完成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并在绿化带上建设公共设施。而兴洪皮草经营部所在位置将成为320公道沿线的一个较大的市民公园。

   据了解,崇福镇自去年10月底就启动了320国道和主要入城口沿线专项整治工程。截止到目前,整治工程一共拆除违建57起,面积达4750平方米;清理违法堆场20余家,面积约15600平方米,拆除广告共50余块。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博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所属专题: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新闻标签:编辑:王志杰
相关稿件: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钱江晚报今日桐乡”、“嘉兴日报桐乡新闻”、“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9399348 市府网:55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