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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法院启动“庭审记录改革”

“数字法庭”代替书记员

2015年06月15日 09:43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近日,桐乡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当事人王强(化名)因涉嫌酒驾被起诉。不过,庭审现场却没了书记员的踪影,庭审过程均由电子化录音录像的“数字法庭”负责“记录”。

  据介绍,从书记员手写到电子速录,我国审判记录一直沿袭着书面的传统习惯。为了提高庭审效率,今年年初,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部署,桐乡市人民法院作为试点单位,率先试水庭审记录改革。用“数字法庭”(即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笔录,实现“无笔录庭审”正是这项改革的措施之一。

  记者了解到,一般“无笔录庭审”庭审开始前,以录音播放的方式宣布法庭纪律。庭审开始后,法官也会再次当庭告知当事人,本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除遇有特殊情况转换庭审记录方式外,不在另行制作书面笔录。此外,法官也会提醒当事人注意发言要对准话筒、尽量使用普通话、内容简明扼要等注意事项。庭审结束后,数字法庭系统关闭,庭审记录即告完成,当事人也无需签字确认。

  昨天,桐乡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数字法庭”负责记录的“无笔录庭审”并非能全面取代书记员的职能。它一般适用于事实比较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主要有五大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小额诉讼案件;被告均为公告送达的民商事案件;拟当庭宣判的简单民商事案件;其他简单或争议不大的案件。目前,桐乡法院已对适用简易程序刑事案件进行庭审记录改革,其他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则仍需书记员到庭笔录。

  “‘数字法庭’以录音、录像的方式避免了因记录错误、理解差异、记录不全等原因产生的纠纷,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庭审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托现代科技手段,采用全程录音录像来记录庭审,不仅能确保庭审记录的绝对真实,又能使“公正”可定格、可复制、可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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