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午,桐乡市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与往常不同的是,涉嫌诈骗的被告人冯某身着便衣出庭,囚服黄色马甲没了踪影。
“穿着自己的衣服受审,让我觉得轻松了,感谢法院的人性化举措。”冯某33岁,自2000年开始先后因诈骗、盗窃等罪名获刑,而此次已经是他第四次站在被告席上,也是他首次穿着便服受审。办案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宪法精神,犯罪嫌疑人只是被指控的对象,并不是已定的罪犯,定罪之前都不应被贴上有罪的标签。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已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上诉人穿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桐乡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自该《意见》出台之后,该院严格落实此项规定,让被告人脱下囚服受审,减轻了其心理压力,进一步加强了对人权的保障。未来,被告人便服受审将成为桐乡法院庭审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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