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到迁入地所在社区领取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打《育龄人员户口迁移计生证明》(逐级三级盖章)并准备所需的资料→迁入地社区受理、审核、盖章→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户口迁移
所需资料:
未婚青年需户口所在地居民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孩生育证或再生育证原件(同时提供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原件)、已出生的带上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计划外生育的带上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社会抚养费专用发票原件)、迁移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独生子女证、申请书
以上材料不是都必须,根据具体事宜而定,请先咨询户籍窗口或致电。
咨询电话:88139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