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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法院“重拳”出击显成效

2015年06月15日 09:43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由于我的无知触犯了法律,给环境造成重大损失,我很后悔……”近日,在桐乡法院刑事审判庭上,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昨天,桐乡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以来,为保护环境,护航“五水共治”,该院对污染环境罪案件“重拳”出击,将依法服务“五水共治”作为法院司法为民的重点工作,多措并举,共判决污染环境罪案件14件,对34名被告判处刑罚,审结环保非诉案件22件,并全部执行完毕,成效显著。

  专案专办,强化案件审判效果

  据介绍,为确保案件的公正高效办理,2014年桐乡法院抽调经验丰富的法官、陪审员及书记员组成专案小组,对污染环境罪案件实行“专案专办”制度。在审理过程中若遇到疑难问题,专案小组通过庭务会议内部讨论,为办案法官提供意见建议。

  去年5月,桐乡法院对本市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进行微博庭审直播,并邀请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审理。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法院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鉴定信息,从专业角度作出相应的合法判决,让被告人心服口服。

  与此同时,“桐乡法院”官方微博进行了图文直播,共发布微博21条,被阅读1000余次。首起环保案件审判,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有效推进了阳光司法,为“五水共治”中心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宽严相济,环保案件对症下药

  去年11月,在一起环境污染案件中,桐乡法院对有可能再犯的被告沃某判处缓刑,并向其发布环保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电镀加工生产活动。

  对此,桐乡法院刑事审判庭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量刑时,办案法官心中均有一杆“法律”的秤,依法对被告人作出合法、合情、合理的判罚。在案件具体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根据案情,会考虑有的被告是初犯、有的是对法律了解不全而养成的习惯,在合法范围内作出相对较轻的判罚。“重罚不一定有效,只要合法,能对被告起到教化、警示作用,才是实现了法律真正的意义。”一名参与了多起环保案件审判的桐乡法院办案法官表示。

  据悉,这样的判罚标准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通过“寓教于法”的手段,去年,桐乡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所有被告人均在法庭上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以后一定遵守法律,做一名保护环境的好公民。

  多方联动,严守环保高压线

  去年3月以来,桐乡法院会同市环保、公安、检察机关等出台了不少护航“五水共治”相关文件,并对环保部门申请的22件行政非诉案件裁定强制执行,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力度。

  去年底,桐乡法院又会同检察院、公安局出台《关于污染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用地等涉及民生犯罪案件快速办理的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对污染环境罪案件快速办理,对此类犯罪行为早发现、早扼杀,防止影响扩大,严守环保这条高压线不触碰。

  “今年1月1日开始,被称为史上最严新修订《环保法》已经实施。”桐乡法院负责人表示,该院在做好法制宣传的同时,将在未来一年中对环保案件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为共建美丽幸福新桐乡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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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桐乡 法院 污染环境 法官 法律 编辑: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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