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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桐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更惠民

2014年11月13日 07:35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记者 杨 薇

  “合作医疗缴费什么时候开始?”“明年看病住院能报销多少?”“报销比例有没有提高?”……昨天,记者从桐乡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桐乡市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已出台,相比今年,明年的政策有了些许调整,如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报销手续等都有所改变。

  报销比例创新高

  今年桐乡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将正式改名为桐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也将更加惠民,按照新鲜出炉的《桐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明年人均筹资标准依旧为800元,与今年相同,其中个人出资26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540元。在筹资标准没有提高的前提下,明年统筹区域内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实行报销新方式,比例与今年的45%相比提高了5%,提高到50%,而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依然为10%,统筹基金年度报销限额800元。

  与此同时,参保人员在合作医疗定点医院住院和特殊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在参保年度内按政策报销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符合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还将得到补偿,而这部分报销比例在今年也有所提升,每个分段部分均提高5%。

  办理期限放更宽

  “新出台的政策对市民来说,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各类缴费期限放宽了。举个例子,之前,如果居民错过下一年的参保缴费时间,那么中途就不得办理参保手续,而今年这项规定取消了,错过时间的居民依然有机会可以办理参保手续。”桐乡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陈燕峰介绍,参保人员在超过规定缴费时间后要求参保的,其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居民医保待遇自缴费当月起的第四个月开始享受,比如该居民在2月份缴费,那么5月份就可以开始享受合作医疗待遇了。

  与此同时,新生儿的参保时间也得到进一步放宽,根据规定,明年起,新生儿可在出生3个月内,由其父母持新生儿户籍证明等材料办理参保手续,其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这与去年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必须办理参合手续的规定相比更加人性化。”陈燕峰强调,如果在年度中途办理参保手续,必须该户其他人员居民医保应保尽保;如果参保人员在年度中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之日起,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

  值得提醒的是,除了报销比例提升、办理期限放宽外,明年医疗费用报销申报时间将提前两个月。根据《桐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规定,非联网单位就诊医药费用在医院全额支付后凭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个人病历、医疗机构发票原件(同时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者,凭医疗保险报销凭据、发票复印件)、费用总清单、邮政储蓄账户(粮农直补卡)复印件等,经所在村委会(社区)核实,可以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结报手续,补偿款经市合管办审核后发放,而当年度医疗费用报销申报截止期提前至次年1月31日,请广大居民提前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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