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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保食品再不能藏着掖着了

2014年10月16日 08:16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 实习生 范晓毓 记者 鲍嘉

  市区大型超市内的临保食品专柜。

  凡是食品都有保质期,临近保质期却还没有卖出去的食品,商家怎么处理?在很多超市,商家往往以“买一送一”进行搭售促销,但往往不会告诉消费者,搭售的食品已经临近保质期。

  其实,这样的行为属违规。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浙江省开始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凡是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都需要有明确的标识,提醒消费者注意保质期。

  新规推行已经半个月,桐乡的商家落实得如何?连日来,记者在市区各大超市走访时发现,常规货架基本未发现临保食品,大型超市也都设有临保食品专区。

  临保期前,商家多会搭售促销

  在超市销售的临保食品中,最突出的是牛奶。10月14日,记者在太平洋时代百货超市采访时发现,买一瓶某品牌的复原乳,能获赠3罐10月17日到期的红枣风味发酵乳。

  该发酵乳的保质期是17天,按照新规: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两天,临保期内必须提醒消费者。也就是说,距离记者采访当天,该发酵乳只剩1天就到临保期,如此一来,商家此种促销手段就规避了临保期提醒的规定。

  在沃尔玛超市面包区,记者看到一款在售的名为“枇杷梗”的食品,生产日期是9月11日,保质期为45天,按规定,临保期为10天,也就是说,还有一天就要转为临保食品。

  对此,工作人员表示,像这种接近临保期的产品,厂家会及时过来换货。

  大型超市均设临保食品专区

  临保食品新规中还规定,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

  记者采访发现,市区4家大型超市都在醒目位置设置了临保食品专区,超市内部的临保食品管理也比临保新规更为严格。不过,这些临保食品专区面积较小,摆放的临时食品数量、种类都较少。

  东兴商厦超市的临保食品专区在一楼电梯旁边,“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的牌子很醒目,还有“购买本区域食品后请尽快食用”的温馨提示。不大的区域,放置了黑芝麻糊、盒装鸭蛋等8种食品。旁边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部分食品一般保质期较长,他们每天都会检查,基本会在食品保质期到期前半个月下架。

  沃尔玛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2010年起,临保食品专柜就设立了。每位员工都有自己负责的常规货架,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以相应的频率进行检查。比如保质期为一年的食品,每月检查一次,在保质期前3个月进行登记,前2个月转为临保食品,在保质期到期前一周下架。

  相比之下,很多小型超市并没有设立临保食品专区。在市区永兴路上的永峰超市,记者未发现临保食品专区。超市老板说出了原因,他三天两头会对商品进行检查,如果食品临近保质期而未出售,可向供货商换货。此外,小型超市在进货时会选择好卖的商品,而且不会大量囤货,因此基本不会有临保食品。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据了解,对于临保食品,浙江省从2012年起就开始试行相关管理制度。桐乡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科长沈利平说,临保食品不等于过期食品,可以销售,但应与非临保食品区分开。

  他表示,通过宣传推广这项制度,可以引导经营者自行做好临保食品的检查、处理工作,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要看清临保食品和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购买临保食品应在保质期内尽快食用。

  “商家对临保食品的责任和非临保食品的责任是一样的,消费者在购买临保食品时发现质量问题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沈利平说。

  临保食品新规的第六条显示,其他商品与临保食品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针对搭售促销中存在的遮盖商品信息问题,桐乡市梧桐市场监管所副所长吴逊表示,监管所会对此加强监管,确保消费者对商品的知情权。

  ◆新闻链接

  临保食品的时间界定

  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一天。

  另外,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能低于该期限。处于临保期的食品在销售时,应标识“临保食品”或转入临保食品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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