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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桐乡市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解读

2014年10月13日 14:22 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一、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生活补助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常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本市户籍肢体残疾人。

  二、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补助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

  三、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的生活补助怎么申请?

  答:由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桐乡市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生活补助审批表》,由村(社区)对《审批表》进行初审,初审基本符合条件的,由审核人在村(社区)意见栏内签名并盖章后报镇(街道)残联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道)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残联审批。市残联按季度对《审批表》审批、下拨生活补贴资金至各镇(街道)。

  四、发生哪些情况需办理停发补助金的手续?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办理停发补助金的手续:1、补助对象的户口迁往外县、市(区)的;2、补助对象已亡故的;3、补助对象已康复的;4、补助对象已有固定经济来源的;5、已享受小康工程(基本生活保障、托安养服务)的。

  市残联地址:桐乡市世纪大道1399号咨询电话:8811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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