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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告婆婆,究竟为哪般

2014年09月25日 07:54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童法

  一名男子在桐乡遭遇交通事故身亡后,留下了70万元赔偿金。这笔巨额赔偿金怎么分?婆媳之间产生了分歧,不惜对簿公堂。

   9月23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70万元死亡赔偿金先扣除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医疗费、误工费等之后,再进行适当分割。

   男子周某和妻子何某都是河南籍新居民,一起在桐乡打工。2008年,两人结婚后与周某的母亲一起居住。不久,何某生下了两个女儿,一家五口的日子过得很幸福。

   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的一场车祸无情地夺走了周某的生命,给这个家庭带来重创。事故经交警认定,由肇事方负全责。对方向周某的家属赔付了70万元死亡赔偿金。

   这笔巨额赔偿金在这个不幸的家庭内部掀起了波澜。婆婆和媳妇之间为了这笔钱不断发生冲突和争执。

   婆婆担心媳妇今后会改嫁,想把这笔巨额赔偿金留给两孙女,只肯从70万元中拿出几万元分给何某;而何某认为赔偿金是丈夫的遗产,自己作为妻子有权继承,要求平等分割。婆媳俩争执无果,最终何某把婆婆告上了法庭。

   按照法律规定,死亡赔偿中,若有被抚养人,应支付其生活费,这部分是专属于被抚养人的,不能用于分割。故市人民法院在判决中,首先扣除周某死亡相关费用及两个女儿的生活费后,再按照分割遗产的原则给权利人进行分配。

  卓卓说法

   本案的焦点在于“死亡赔偿金”究竟该怎么分配?先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而非公民死亡时现实存在,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不能按继承法分割。

   死亡赔偿金作为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虽非遗产,但在一般的审判实践中,是按照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分配的。

   本案中,卓卓无法了解儿媳和婆婆两人为这笔钱争执的真正目的是什么,虽然两人口口声声是为了给家中的两个孩子留下抚养费,但孩子失去爸爸的痛苦仅用金钱能填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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