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傅啊,这路是给人们行方便、畅通行的呐!您杂能当自家地给占领了呢?你说你占据了一整条车道,这让行人怎么过?”
据笔者了解到,3月11日,桐乡路政管理芝村中队巡查至崇新线12K+800左侧非机动车道上发现堆满了黄沙、石灰等建材,严重影响了交通的安全与畅通。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向当事人宣传了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讲明了在公路用地内堆放货物的危害性,既影响了公路畅通、整洁又影响了行车安全。当事人身受教育,认识到了占用公路的严重后果,表示立即停止卸货并及时清理干净。
《公路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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