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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可领生活费了

桐乡构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2014年02月27日 08:01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符合条件的城乡困境儿童每月也可领到一定生活费了。”昨天下午,市民政局社救科负责人指着刚出台的《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与发放实施细则》对记者说,“这得益于今年我市推进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目前全市正在积极落实、申报、办理中,让我市近千名困境儿童的生活有了新希望。”

 

  近千名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有保障了

 

  家住梧桐街道的小祥是个可怜孩子,在他5岁的时候,父亲因一场大病告别人世。因为承受不了巨大的家庭负担,母亲也在一年后离家出走。12岁的小祥如今一直和70多岁的祖母相依为命,全家的重担都压在了祖母的肩上。除了每月政府发放的低保金,祖母仍坚持养蚕、种菊花。

 

  在大家眼里,小祥就是一个事实上的孤儿,多年来,却不能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小祥的遭遇代表了困境儿童现实的生存状态。困境儿童不是孤儿,父母中至少有一方健在,但因存在失踪、重病或重残、服刑等原因,暂时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大部分孩子由亲戚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顾,或寄养在邻居、父母的朋友家中。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困境将得到改变。”桐乡市民政局社救科工作人员陈炳兴说,社会散居孤儿(一类)生活标准按不低于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60%予以确定,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780元;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费将以一类标准的25%进行确定。

 

  除了孤儿与“事实孤儿”外,低保低收入家庭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也将领取一定的生活费。

 

  据了解,此前,全市只有49名法律认定的孤儿,其中有23人属社会散居孤儿,已经纳入儿童保障体系中。今后,受益的困境儿童将扩大到近1000名,划拨财政资金400多万元。

 

  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今年1月1日起,桐乡出台并开始实施《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首次将事实孤儿和困境儿童纳入福利保障范围,对孤独及困境儿童的安置保障、生活保障、就业保障等各方面进行了规定。

 

  孤儿和困境儿童成年后,可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这让桐乡市儿童福利院院长沈丽娟兴奋不已。13年来,沈丽娟看着一个个婴儿长大成人,并把他们送上社会,一路走来,倍感艰辛。这几天,福利院里的小煌(化名)快满18岁了,她立即安排小煌到附近的食品企业进行实习,尽早掌握谋生技能。

 

  为了更好地掌握孤儿及困境儿童的生活状态、心理变化等,推进儿童福利工作,接下来,全市将依托市儿童福利院成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具体承担全市儿童福利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同时在各镇(街道)设立儿童福利工作站(室),并配备(专)兼职督导员。

 

  “让更多无法进入福利院的困境儿童,享受到社会的关心。”桐乡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派出康复师,到一些残疾儿童家里,上门进行指导和诊断,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立以家庭养育为基础、机构服务为骨干、社区照顾为依托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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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记者 宋彬彬 通讯员 李红根 编辑: 王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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