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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残疾人证》申请条件及办理方法

2014年02月12日 11:1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是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

 

  一、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申请人必须为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不能恢复功能的人员,如未达到时间和规定标准的,不能发放残疾人证。

 

  二、办理方法:

 

  (一)申请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二寸彩照3张及相关病历,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或村(居)委会领取申请表、评定表,并如实完整填写表格内容,粘贴好照片,镇、街道残联和村(居)委会确认盖章。

 

  (二)残疾评定

 

  申请资料齐全后,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四类残疾每月10日(春节放假除外)在市中医院6号楼体检中心三楼康复病区集中评定;智力、精神两类残疾每月10日、20日在市康慈医院评定。

 

  (三)办证

 

  经评定符合办证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四类残疾经公示7天后,由市残联制作《残疾人证》,并发到镇、街道残联,由镇、街道残联发至申请人。智力、精神两类残疾每周二,由本人携带所有申请资料、评定资料及就诊、治疗记录到市残联底楼办证大厅办理《残疾人证》。

 

  市残联地址:桐乡市振东新区世纪大道1399号,咨询电话:8811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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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编辑: 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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