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 | 组织人事报12月12日第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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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乡市出台《桐乡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推进干部“能下”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去年以来,共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9名。
细化“下”的24个标准。设置政治、勤政、廉政、能政4大方面24个具体认定标准,凡领导干部出现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违反组织原则、决策严重失误、工作严重失职、业绩考核落后、以权谋私等情形,将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
明确“下”的10条依据。明确将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工作督查考核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纪委(监察局)及司法机关提供的情况、组织部对干部的考核和考察情况、群众来信来访和社会舆论监督反映的情况等,作为认定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0条信息来源途径,做到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
规范“下”的5道程序。建立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考评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5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初定、市委常委会决定、市委领导和组织部长教育谈话、被调整对象申诉复议、组织部备案跟踪等5个程序,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进行调整。
明确“下”的4种方式。根据干部存在问题及造成后果,采用免职、辞职、降职、岗位调整等4种调整方式。对情节严重,或因个人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免去领导职务;对已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允许个人辞职,或按有关规定责令其辞职;对综合素质存在一定问题,且领导水平和能力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给予降职使用,或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对不能发挥个人特长、人岗不适,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予以岗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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