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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新规

孤儿在就业、住房等方面享有优先权,首次将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2013年12月17日 08:15 来源: 《今日桐乡》

    近日,一份涵盖安置保障、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等六方面的《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将为我市孤儿和困境儿童的未来生活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有孤儿49名,其中散居孤儿23名,居住在儿童福利院的孤儿26名,这些孤儿每月可分别享受780元和1290元的生活补助,而随着《意见》出台,孤儿在享受生活补助的基础上,还可在就业、住房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新政策覆盖人群更广,内容更加丰富、深入。”据市民政局社救科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我市首次将困境儿童纳入福利保障范围,预计将使近1300名孤儿及困境儿童受益。
 

  那么,我市的孤儿和困境儿童具体可以享受哪些利好政策?
 

  根据《意见》要求,在强化安置保障制度方面,我市将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社会助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孤儿,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对孤儿成年后不具备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符合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条件的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妥善安置,对暂时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民政部门还会适当延长其救助和教育时间。


  在生活保障方面,我市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流浪儿童临时救助等多项制度,全方位夯实孤儿和困境儿童的生活基础。
 

  健全医疗康复保障也是《意见》的重点内容。据了解,我市将把孤儿、低保家庭儿童和低收入家庭儿童、重残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其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财政承担。
 

  孤儿、低保家庭儿童门(急)诊费用实行包干制,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执行,并继续落实“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实施“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对残疾婴幼儿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开展手术矫治和专业康复训练。
 

  孤儿和困境儿童也应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在完善教育保障制度方面,我市将全面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助学工作,其中健康适龄孤儿和困境儿童接受普通教育,中重度残疾适龄孤儿和困境儿童集中接受特殊教育,轻度残疾适龄孤儿和困境儿童随班就读。符合条件的孤儿及困境儿童免除相关费用。


  在孤儿住房保障方面,农村孤儿成年后,没有住房且符合特困建房条件的,由镇(街道)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而居住在城镇的孤儿成年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政府将优先给予解决。
 

  此外,《意见》还指出,孤儿成年后,要按照“社会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支持和帮助孤儿成年后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认定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重点就业援助,并继续开展“就业希望工程”,政策允许条件下,在孤儿和困境儿童成年后,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据了解,我市将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立以家庭养育为基础、机构服务为骨干、社区照顾为依托,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保障制度化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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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 许惠良 通讯员 陈炳兴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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