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个月来,每到月底,乌镇镇各村当月产生的招待费,都会由村报账员定期整理汇总,报镇纪委备案,并报镇“三资”办报销入账。招待费使用情况每月还要在村务公开栏内张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今年上半年,乌镇镇出台了以“三定”(定额、定点、定责)为内容的村级招待费管理办法,通过一系列管控措施,有效地扭转了村级招待费管理成效不明显的被动局面,村级招待费管控取得初步成效。
据了解,餐费“定额”、饭店“定点”、人员“定责”的“三定”原则,从源头上对招待的标准、范围、支出进行了严格控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队伍管理,严肃纪律执行,让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自觉贯彻执行招待费管理有关规定,杜绝随意公款吃喝现象的发生,从而切实转变村干部这样一支特殊队伍的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党委、政府的形象与威信。”乌镇镇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周伟国表示。
同时,乌镇还专门出台了《乌镇镇行政村工作业务费用管理办法》,根据各村村民人数,额定年度允许招待的基数,并要求各行政村在尽量安排在食堂就餐的基础上,可选择1至2家定点饭店作为应急来客招待之用,选择范围必须是乌镇行政区域内的平价饭店。
此外,“三定”原则还进行了细分规定,特别是对招待范围的要求,在选好定点饭店的基础上,乌镇镇纪委对定点饭店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与饭店商定消费协议,要求招待费及时结清,不得让行政村消费签单、挂账,如果饭店违反定点协议,将被取消定点资格。
据了解,年末,乌镇镇“三资”办还将结算各村招待费总额,超过规定结算数30%以内,超过部分由村党总支书记自负30%、村委会主任自负20%(书记、主任“一肩挑”的自负40%)。费用超过规定结算数30%以上的,所超费用由书记、主任个人全额承担,收缴超支费用一律上交镇财政并追究村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为让监督管理工作更具实效性,乌镇镇纪委不定期对各行政村招待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对数额较大的招待消费以及招待费挂账行为进行重点督查。“加强村级招待费管理,就是为了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为民服务意识,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为民办实事上来,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周伟国表示。
下一步,乌镇镇将严格按照“四个严禁、四个不准”的要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八项规定”贯彻到位、落实到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村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据悉,该镇今年上半年已有一名村党支部书记因为不注意廉政建设而被镇党委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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