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市某经贸公司因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被查处,而执法信息系统却提示,处罚程序中未责令限期改正。事实上,执法人员的确填发并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经系统综合查询,实属系统运行不稳定,造成后台数据出错,据此判定执法人员过错不成立。
这是8月16日,桐乡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实施“阳光”评审的一幕。今年,该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集体审议、阳光问责”税收执法行为评审管理办法》。经过两个多月的运行,已进行两次疑似执法过错行为的“阳光”评审。审议结果在国税内网上进行公示,让执法问责内容经得起“晒”。
据介绍,这一办法转变了传统的过程相对封闭的执法行为审议方式。一方面提升税务干部法制意识与风险意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水平,做到有据问责、有序问责、阳光问责;另一方面也能有效查找税收征管漏洞,完善税收执法体系,确保税收执法的公正、公平。
“审议过程更透明了,责任追究更科学了,风险意识更加强了。”桐乡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说。而参加评审的人员也表示,采取“阳光”审议方式,过程公开透明,评议客观公正,这不但提升了规范执法的新风正气,也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更是预防了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