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三改一拆”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近日,记者采访了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姚济荣、副主任俞坚群、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沈伟平,就当前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从政策层面进行解读。
记者:部分老百姓误以为“三改一拆”拆的只是农村的违法建筑,那么,城区、镇区“三改一拆”工作有何具体措施?
姚济荣:城区、镇区“三改一拆”工作也在同步开展,力度较大的是农民新村遮阳棚的整治工作。对于这一点,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农民,都要规范设置遮阳棚,其材质、材料、规格都有一定的要求。
遮阳棚的设置应遵循安全、规范、美观的原则,不得妨碍交通或者公共安全,不得损害市容市貌。遮阳棚的材质、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范的要求,不得落地设置,下沿离地高度不小于2.5米,突出(建筑物外立面)宽度不大于1.5米,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记者:我市实施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清理违章猪(禽)舍专项行动的清理对象是哪些?
俞坚群:我市这次清理对象主要是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非法占用土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及违章搭建的畜禽养殖场(户);主要河道两侧200米内,排污治理不达标或拒绝治理的畜禽养殖场(户);违法使用泔水喂猪或未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外来畜禽养殖场(户);其他治污设施不全、污水直排、污染严重、整治不能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
记者:养殖户转产从事其他产业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俞坚群:对养殖场(户)转产从事的非畜牧类农业项目,优先立项安排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鼓励养殖场(户)向食用菌、花卉、水果和蔬菜等产业转产,对发展设施农业并达到设施农业标准的,无论规模大小,均按支持现代新农村建设导向目录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养殖场(户)退出畜牧养殖业的,可免费享受就业推荐、技能培训。
记者:农村村民迁建住宅后,原旧宅基地如何处理?
沈伟平:农村村民迁建住宅后,原旧房必须自行拆除,能复耕的必须复耕,土地收归集体统一安排使用。
记者:《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宅基地有何规定?
沈伟平:《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已达到规定的标准就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可在原宅基地改建,或退出原宅基地再申请新宅基地。宅基地由于房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做处理,但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退出多余的宅基地。
记者: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沈伟平: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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