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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肇事者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还将受到法律严惩

  近日,在石门镇羔羊中学附近发生了一起摩托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事件,却因肇事者无证驾驶,怕承担赔偿而一走了之,导致伤者得不到及时救助不幸身亡。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介绍,事故发生后双方连车带人都倒在了地上。摩托车上一男一女是兄妹,开车的是哥哥。骑自行车的是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相撞后因肇事者逃逸,没有得到及时救助不幸身亡。


  随后,警方通过大量排摸将正在厂里上班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据朱某交代,那天早上是送妹妹去上班的,没想到途中发生了车祸,想到自己开的是一辆无牌无证的改装摩托车,害怕承担责任、害怕赔偿,便一逃了之。


  据了解,朱某在一家包装厂上班,同事和领导对其工作都非常肯定,单位规定8点钟上班,他7点就到了,每月都能拿四五千元的工资。“本来他是一个积极上进的青年,现在却要坐牢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股副股长张伟芳告诉记者,交通肇事后逃跑与否,因其性质不同,惩罚差别是很大的。如果朱某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救助伤者、保护现场,那么只是一种过失行为。“本来按照双方责任的大小,只要赔点钱就可以了,但现在由于自己的一念之差,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张伟芳说。


  这起案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交通肇事后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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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 钟美琴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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