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评定标准,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残疾人证的核发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5月10日起,委托桐乡市中医医院为残疾评定的指定医院,具体承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四类残疾评定,原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医院将不再进行上述四类残疾的评定工作。智力、精神两类残疾仍由嘉兴市康慈医院评定。评定时间仍为每月10日。
从2013年4月11日起,凡在非指定医院、非指定时间作出的残疾评定一律作无效处理。
特此通知。
桐乡市残疾人联合会
桐乡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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