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经营者、消费者:
2013年春节将至,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价格平稳运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特请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努力,规范和监督我市春节前后重要领域的价格行为,主要是:
一、保持春节期间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春节期间是消费旺季,人民群众对生活必需品需求量大且集中,粮油、液化气、肉禽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特别是基本蔬菜品种价格应保持基本稳定,严禁经营者利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销售囤积等手段哄抬价格,以及利用垄断货源、强制代理、商定同盟等手段操纵价格的行为。如遭遇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供应受到较大影响,价格部门将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加大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及时反映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价格执法检查,维护节日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保持交通运输价格、客运货运价格稳定。春节期间是客流物流高峰,客运货运数量激增,高铁、公路、水路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应保持稳定,严禁春运期间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浙江省贯彻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经营者应做好春节期间免收通行费的政策公示,坚决制止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假日出行成本。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三、维护旅游行业价格稳定,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传统佳节特别是春节长假出行旅游是近年来人民群众的热门选择,严禁本市旅游经营者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严禁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减少旅游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变相涨价行为,旅游门票价格不能违反规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优惠减免措施,停车收费要按照规定,以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构建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扩大旅游消费需求。
四、规范商贸领域价格行为,净化购物消费环境。春节期间人们购物消费集中、商家促销频繁,各连锁超市、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商贸零售企业经营者要规范商业促销价格行为,严格按照《浙江省商业零售促销商品明码标价规定》,遏止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送、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违法行为,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同时规范大型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促销行为,电商门户网站的促销宣传广告和官方微博,遏止促销价高于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意义重大。请广大经营者互相监督,消费者如有发现经营者存在价格违规违法行为,或有价格政策需要咨询,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我们将热情倾听、耐心解答群众价格政策咨询,认真受理、快速办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消费者举报的经营者将开展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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