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桐乡市民政局了解到,自1月1日桐乡市退出低保家庭生活补助暂行规定执行以来,已经有7户退保家庭获得补助费用,补助费用达22920元。据悉,桐乡的这项退保补助制度创了省内先河。
据了解,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凡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的低保家庭,需要从低保救助对象中退出,然而,刚退出低保的困难家庭,收入状况还不稳定,家庭还相当脆弱。“这次的补助费用就是给这些家庭提供经济上的一个‘缓冲期’。”桐乡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李红根说,决定建立困难救济制度,给予退保家庭一定的政策过渡期,使他们逐步走出困境,让低保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桐乡退保补助制度的补助对象为:因家庭收入超过桐乡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及时退出低保的家庭,《桐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补助对象的补助标准为:按其家庭退出低保时实际享受低保金的50%,给予一次性发放一年的生活补助费。
李红根还说:“有些已经超出低保标准的家庭不主动申请退出,给我们工作人员的工作带来些许不便。这项退保补助制度,不仅为退保家庭提供了一个‘缓冲期’,还有利于进一步鼓励群众积极退保,有利于减轻我们的工作压力。”
据统计,桐乡市有2802户低保家庭,共涉及5051人,每年退保的家庭大约200户,目前,已经有7户退保家庭获得补助费用,补助费用达22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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